问题 | 遭遇虚假网贷平台被骗并已报案能追回损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想强调一点,报警无疑是解决此类问题最为高效且有力的措施之一。
作为遭受侵害的一方,您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求警方的帮助,尽量提供有助于案件侦破的丰富而详尽的相关信息。 这不仅能够助力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追回您的损失,还能促使我们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然,如果警方在短期内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请您保持冷静和理性,不必过于焦虑。 在此期间,您可以沉下心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以后再受到类似的欺诈行为。 其次,我必须指出,如果您在相关借贷协议上有所签署,就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起责任。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欺骗的行为,但是与贷款机构签订借贷协议的,始终还是您们双方。 因此,实际上这份合同已经将您们与贷款机构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契约关系。 尽管您们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被骗,但是无论是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协助他们展开调查,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份合同无效,都是可行且必要的维权手段。 因为如果没有这样做的话,那么银行方面就仍然有权利依法要求您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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