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判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以及企业债募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撰写过程中,未能真实地披露与揭露关键事实,亦或是刻意捏造了重大的虚假信息,那么,您将可能面临法律问题。
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伴有罚款措施。 罚款的标准根据违法募集的资金总额而定,罚金高达非法募集资金总金额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之间。 如果是单位犯此罪,则除了要对单位进行罚款以外,还会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管理工作的领导人物依法进行刑罚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请注意,欲逃脱法律制裁也并非易事。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以及企业债募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如隐瞒关键事实或创设重大虚假情况,如再进行股票或债券的发行,金额达到了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制造、改造假冒的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造成的后果影响非常恶劣的,都可以视作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此外,若募集来的资金被用于违法活动,或是被用来转移或者隐藏所募集的资金,甚至还有其他后果极其严重或者其他极具严重情节的情况发生时,那么,刑事追责程序就会启动。 在此,我们向您呼吁,希望您能尊重所有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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