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自首的成立要求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别自首制度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自首者必须是已经被立案侦查或受到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正在服刑中的犯人;
其次,自首者必须详细并且真实地交代司法机构尚未掌握的其自身的其他犯罪行为,且这些新揭露的犯罪行为与司法机关既有的证据或判定的罪名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