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这一罪名,其具体定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该罪名所针对的特定人群是行政执法人员; 其产生的动机在于某些行政执法人员为了个人情感或利益,可能会采取伪造文件、隐藏事实以及扭曲事实真相等手段; 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则是将原本应当移交至司法机关进行审理的刑事案件故意不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置,且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严重程度的话将会构成犯罪。 详细而言,对于此种罪行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不移交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可能会使罪犯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其次,在多次不移交此类刑事案件或是单次不移交就涉及到三个及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也应启动对此类罪行的侦查程序; 再次,当司法机关已经发现此事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质量审核要求,但相关部门却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坚持不予移交的时候,亦可确认其存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 此外,除上述情况外,如果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在得知此事之后坚决地反对移交; 藏匿或销毁证据,制造虚假材料,有意改变证据证明的事实真相; 或者是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为了单位自己的短期利益而不进行刑事案件流通,且这种情节达到严重程度,那么都可以考虑对此类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和法治的原则,始终如一地执行法律法规,以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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