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货车超载是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车货总重超过了限定标准,即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若大型货车严重超出其额定承载能力,并且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承担着运送乘客的任务,那么便满足了该法律条款中的第三款规定,从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此外,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此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同样应当按照该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大型货车超载无疑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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