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款明文规定,当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过程中时,若有人使用暴力手段去干扰驾驶员或试图强行夺取车辆操控装置,从而导致公共交通工具无法正常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对此类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判处被告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会同时扣除其部分或全部罚金。倘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交通肇事罪,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另外,如果乘客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自离开自己的座位,与他人发生斗殴事件甚至是殴打他人,同样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对于这类情况,同样适用上述法律条款进行惩处。当然,如果此类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也应该按照处罚更重的那一项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剖析每一位乘客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所提到的犯罪构成要件,这其中包括他们是否真的实施了暴力行为或试图抢夺车辆操控装置,是否确实干扰到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是否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以及他们的行为是否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根据每一位乘客的具体犯罪情节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法院将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法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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