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什么是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三、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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