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判罚的罚款10年后是否还需支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对于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犯罪者,除需依照法定程序接受刑事制裁之外,仍须依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应负担经济赔偿责任。若犯罪者同时面临着罚金刑罚以及民事责任赔偿的压力,亦或是没收个人财产等情形,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优先要求其承担被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因此,无论是因过去罪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还是在十年之后其财务状况有所改变的罪犯,都必须严格遵守法院的判决,如数缴纳罚金。与此同时,倘若罪犯拥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民事赔偿,那么他们同样应该按照判决结果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然而,若罪犯的财产无法同时满足罚金及民事赔偿的需求,则应首先用其财产来支付民事赔偿。总而言之,无论时间如何流逝,盗窃罪犯在被判罚金之后,十年内仍然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支付罚金的义务。此外,若罪犯具备支付民事赔偿的财力,那么他们也必须按照判决结果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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