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被盗用会构成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纯地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本身并非直接构成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行径(即帮信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明确规定,帮信罪乃是指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依然为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行为。若某人的个人信息之所以会遭窃取和滥用系因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则这起信息被盗用的事件或许与犯罪分子的行为具有某种关联,然而对于是否已触犯帮信罪的界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倘若被盗用的信息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或手段,同时提供信息者明知他人正利用此信息从事犯罪活动,并且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或协助,那么这种情况下,提供信息者便有可能构成帮信罪。然而,若信息被盗用仅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与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并无任何关联,那么信息被盗用本身就不能视为帮信罪。因此,是否构成帮信罪必须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信息被盗用的方式、原因及其与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等等。若信息被盗用只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那么它本身并不构成帮信罪。反之,若信息被盗用是他人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且提供信息者事先明知相关事实并对犯罪行为予以助力,那么此类行为有可能促使提供信息者最终构成帮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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