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会计是从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情况下,会计在其中所扮演的从犯角色,需根据法庭对相关事件的具体审议和案情细节来进行严谨的分析。若在此类犯罪行为中,该名会计仅仅发挥了协助性的次要功能,如仅限于实施财务记录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任务,而并未直接参与赌场的实际运营与管控环节,那么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严格规定,可以将此名会计认定为从犯。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从犯通常会接受较为轻微的法律制裁,然而,具体的刑事惩罚仍将取决于他(她)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犯罪的严重性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反之,如果这名会计深度参与了赌场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则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从犯,反而可能被视为主犯。因此,对于是否将某个人物认定为从犯,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以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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