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明知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得以成立需满足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之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要件。尽管此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自知”的确定准则,然从刑法的普遍原则来看,“自知”应是指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了清晰明确的认知与理解。就实际案例而言,判定当事人是否具备“自知”心理常常会考虑如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是否清楚知晓财物归属于他人所有或受他人管理;2.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3.行为人是否明白自身行为将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4.行为人是否清楚了解自身行为可能触及刑法规定。若行为人对上述事项具有明确的认知,则往往会被视为具备“自知”心理。然而,具体的判定仍需结合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总的来说,尽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并未直接规定“自知”的确定准则,但根据刑法的普遍原则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我们可以从中推导出“自知”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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