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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之认定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之划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十三条及第二百七十四条进行深入解读。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晰了犯罪未遂的定义,阐释了已着手施行犯罪活动且无法达成目的,乃是因外力因素干扰,称之为犯罪未遂。其次,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了敲诈勒索罪量刑的基本准则。在敲诈勒索罪的范畴内,既遂意指行为人已成功勒索到财物,而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却因外力因素干扰而未能成功勒索到财物。举例来说,行为人对他人施加威胁,要求其支付财物,若对方因恐惧而支付,则构成既遂;反之,若对方选择报警或采取其他应对措施,使行为人未能如愿以偿地勒索到财物,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未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严谨的判断。若行为人已完成威胁等敲诈行为,且对方因恐惧而支付财物,那么此种情形通常被视为既遂。然而,若行为人已实施敲诈行为,但对方并未支付财物,或者支付财物并非出于恐惧心理,而是出于其他原因,那么这种情况可能被视为未遂。值得强调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并非仅仅取决于财物是否已交付,更重要的是看行为人的敲诈行为是否已实施并接近完成,以及被害人是否因恐惧而支付财物。若行为人已实施敲诈行为,但被害人支付财物并非出于恐惧心理,而是出于其他原因,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视为未遂。总而言之,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的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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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