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投资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不法占有的动机出发,在签署、执行合同的流程当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
该项罪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含了以下五个关键环节:首先,利用虚拟设立的公司主体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 其次,取得对方信任,使用伪造、篡改或失效的票据或不实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中的保证提供; 然后,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率先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另外,在收取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财产作为抵押后,相关人员逃离现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最后,以各种手段欺骗对方,从而获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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