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特殊罪名,它的指控源于被告方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意图。
具体地说,当他们在执行和履行合同期间,故意欺骗对手获得大额财产时,就构成了此类罪行。 然而,明确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我们必须依据下列要素:第一点,被告方必须在主观层面上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他们应当明晰自身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合同约定或是根本没有意愿去履行合同,却仍然与对方签署合同并试图从中获取财物; 第二点,在客观层面上,被告方必须在执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比如虚假陈述合同主体、夸大或缩小合同标的物价值、伪造合同等; 最后一点,被骗取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够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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