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查封的房子何时能解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做出的裁判若已正式生效,相关机关将据此决定是否解除对涉案房屋所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具体的解封时间则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2、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负责侦办刑事案件的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审判机关在对已查封、扣押和冻结的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置时,应谨慎对待,确保妥善管理并制作详细清单,同时将该等清单随同原案卷宗进行移交。 此外,任何组织及个人均无权擅自对此类财物或孳息进行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尽快予以归还。 对于违禁物品或不便长时间保存的物品,应当按照相关行政法令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对于用作证据材料的实物部分,应当随着案卷转移,如果无法转移,则应当将相应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认证文件与案卷一并移送。 法院在做出最终裁判之后,相关机关应当根据此裁判结果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对应的处置。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了依法应当返还款项给被害人之外,其余一律上缴到国库。 如有司法工作人员借机贪污、挪用或擅自处理这类账款及其孳息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情节尚轻,不至于构成犯罪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惩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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