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出口血液制品的行为将被归类为违反刑法所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及供应血液制品”这条罪名上。
依据新的刑法条款来规定,只要是在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其所参照的国家规定并不符合要求,且已对人体健康产生足够威胁时,那么便将面临着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如若损害程度更为深入并表现出了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那么将面临从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严厉惩罚,同样伴随罚金处罚; 而对于那些对人体健康造就了极其严重恶果的情况,惩罚将会严苛到可能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法,更有甚者将面临着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双重巨大打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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