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次盗窃是否构成多次盗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所谓的多次盗窃,即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实施了多起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若在极短暂的时间段内,一人接连施行三次盗窃,且每一次所盗取的财物价值均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这三次盗窃便可被视为“多次盗窃”。然而,该法条并未对“多次盗窃”的确切次数做出明确规定,仅是对其表现形式进行了阐述。因此,对于是否构成多次盗窃罪,还需结合实际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如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因素,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若这三次盗窃的总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也满足了其他犯罪构成要素,那么这三次盗窃便可构成多次盗窃罪。反之,若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均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尽管可能无法构成多次盗窃罪,但仍有可能触犯其他类型的盗窃罪名。综上所述,三次盗窃是否构成多次盗窃罪,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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