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虚假诉讼罪”,全称为藐视法庭诽谤罪,该行为是指通过拼凑无中生有的事实来发起民事诉讼,从而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甚至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的行为。
此项罪行的具体构成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 此种犯罪手段主要针对的并非现场参与诉讼的当事方的权益,而是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冲击。 由于虚假诉讼的实施者往往是为了谋求非法利益而相互配合,因此他们伤害的对象不可能是他们的同案被告,而只会是涉事的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在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他们共同编造虚假的事实和证据并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企图借助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从而非法占有或损害国家、集体以及普通民众的财产或权益的违法行为。 3.主体要件。 负责以捏造的事实发起民事诉讼,以此干扰司法程序或者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的,既可以是相关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4.主观要件。 这种行为的主观特征必须是有意为之且具备故意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