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追诉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当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延续或持续状态的,则应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如在追诉期间内再次触犯法律,则前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将自后罪违法行为发生日重新计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的犯罪行为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得再进行追诉:首先是法定最高刑法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其次是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为十年; 再次是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最后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但是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需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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