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锚钩锚鱼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对捕鱼的各种方式有着详尽且严谨的规定。
锚鱼本身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若在被明令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从事锚鱼,便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涉及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责。 然而,部分地区亦出台相应政策,禁止使用锚钩锚鱼,因此在实行时务必以当地政策为准。 禁渔期,乃是政府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所设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海域内动物的时间段。 其宗旨在于保障水生动植物的健康成长或繁殖过程,从而促使鱼类资源得到有效养护与持续稳定的发展。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捕捞作业的,经确认将被没收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收益,并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 如情节严重者,则没收所有渔具设备,吊销捕捞许可证; 若情节极为恶劣者,可依法没收渔船; 若已构成犯罪事实,则应依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定义是违返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采取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犯有此罪行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严厉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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