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组成要件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该罪制裁行为的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了我国司法系统正常运作的稳定性; 其次是关于该罪的客观行为要件,此种行为必须体现出日后有可能执行但却拒绝执行我国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形,且这种违法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计入罪责范围; 接着,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惩罚的主要是那些负有义务履行生效判决、裁定龙岗区人民法院操作处理民事权利纠纷案件的特定人群,他们不仅自身有权做出决策,还应当对判决、裁定的执行起到协助作用; 最后,该罪的主观层面上,其罪过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却刻意拒不执行,如果只是由于不了解事实或者受不可预测或无法抵抗的客观因素影响而无法执行的,则不会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