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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未遂认定依据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确定盗窃罪的未遂问题,学术界普遍认可失控理论。
这主要是依据被盗窃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使公私财产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失去了对该财产的实际掌控能力来界限构成盗窃罪的既遂行为和未遂行为。
具体而言,若被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所有者或保管者的实际控制范围,即可视为已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
反之,倘若窃得的财物实际上仍然处在所有者或保管者的控制之中,则应视为犯罪未遂。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存在盗窃未遂但同时也发生过既遂的状况,而且针对此情况有不超过两款罪名的法定刑幅度时,应对其进行比较,选择定罪轻的作为适当的裁决结果。
若两人均为既遂状态,且各自产生不同量刑幅度的犯罪事实,应该遵循惩罚相对较重的罪刑原则进行裁决。
在同一个量刑幅度内的,实行最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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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