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失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虽然皆属于过失犯罪范畴,然而其具体区别如下所示:
首先,论其犯罪定义,危险物品肇事罪特指违反爆炸品、易燃物、辐射物质、有毒物质及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法规监管,在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因过失导致严重事故并产生恶劣影响的犯罪行为; 而失火罪主要是指由于行为者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进而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犯罪行为。 因此,这种犯罪行为实属对公共安全的过失性的伤害。 其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失火罪可以是普通公民成为犯罪主体,但关键在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倾向于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与使用危险物品工作的员工,若在特定情形下,其余人员才有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再者,就犯罪客观层面而言,尽管危险物品肇事罪同样有可能引发火灾,但是这种现象通常只在生产、储存、运输与使用易燃物品的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法规而出现严重火灾现象; 而失火罪不仅局限于此,更常见的情况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不谨慎用火所引发的火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