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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书,签还是不签更好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决定签署"认罪认罚书"之前,您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具体案情。
若您确信自己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那么建议您避免签署认罪认罚书。
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决定,不予起诉或在正式起诉之后由法院予以较轻程度的判决等等。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指针对那些主动向司法机构坦白自首,承认自己罪行且对指控罪名不提出质疑、认可检察机关所提供的量刑建议,并且愿意签署相关协议的犯罪嫌疑人,刑事部门将依据这一原则依法对其进行从宽处理。
这种从宽处理分为实体上的宽大处理和程序上的简化两个层面。
对于这类"认罪认罚"案件,如果受审的罪犯被归属于地方法院并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只要被告人能诚实认罪并接受认罚,就可以使用快速审理程序来处理此案;
而如果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比如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这种情况则适合采用简洁的法庭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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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