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若您或您身边的人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将可能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并正式予以立案追究:
1.担任公职期间,滥用职权,明令禁止、阻止或者妨碍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到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动中; 2.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主动向拐卖、绑架者乃至购买者传递情报信息,从而干扰了解救工作的正常进行; 3.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两种行为类型在内的,所有利用职务之便来阻挠解救被拐卖妇女行动的行为,都属于本罪的范畴。 其次,我们要清楚“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以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为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对象,针对他们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阻碍解救活动所设立的犯罪条例。 最后,对于实施阻碍解救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据不同情节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情节相对较轻,则依照刑法规定视情况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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