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均应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相应的政治权利待遇。
若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中存在殴打及侮辱等恶劣情节,则应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2.对于已触犯前述条款且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责; 而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罪犯,则需承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 而如果罪犯在实施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和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条例予以量刑。 3.如果罪犯是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同样需依据上述条款接受相应的惩罚。 此外,若是肩负国家机关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特权触犯了上述各项罪行的,其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将更加严格,依法应实行重罚。 4.因此可以明确的说,只要任何个人或组织违反了非法拘禁罪的法规,便会依照上述标准受到应有的法律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件仅涉及一个嫌疑人且是非连续或团伙作案的话,那么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应为七天; 但若涉及到流窜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时,那么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便应该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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