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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四个基本要素方可构成立即指控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首先,主观要件必须以故意为主观态度加以示明;
其次,行为人作为刑事责任承担者之一的“一般主体”必须在场;
再次,被侵犯之对象的法定客体应定义为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最后,需要在客观现实中呈现出危害行为,这种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损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础功能以及其内部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乃至各种应用软件,特别是此类破坏结果严重至不可挽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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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0: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