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应如何申请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决为终身监禁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只有在表现出真诚悔过或突出的立功行为时,才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这类情况下的减刑条件规定如下: 首先,若该罪犯能够成功地阻止类似严重犯罪活动的发生; 其次,如能揭发狱内外正在进行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所提供信息属实; 再者,如果罪犯展现出重大的创新或科技突破能力; 此外,如果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表现出无私助人为乐的精神; 还包括在抵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的出色表现; 以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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