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是否恶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明文,寻衅滋事之行为被定性为情节恶劣时,具体须具备以下几点标准:
首先是导致至少一名受害人产生轻伤或两名受害者出现轻微伤情; 其次是非理性地引发他人精神失常乃至自杀等严重负面后果; 再次是频繁且不恰当地攻击他人,次数达到了一定程度; 另外还包括持有武器进行随意的攻击或殴打; 甚至还包括任意地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街头流浪者以及老者、孕妇和未成年人均实施攻击,这种情况如果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也会被视为情节恶劣; 同样,当在公共场所毫无节制地攻击他人,并导致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情况发生时; 最后,当有其他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形出现时均可按情节恶劣来加以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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