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套路贷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套路贷这种可能构成欺诈犯罪的情况,其立案的详细标准可以概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需具备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和以民间借贷之名进行虚假掩盖的动机; 第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行为人行为了虚构事实或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法以及诸如采取暴力恐吓、虚假诉讼等恶劣手段; 最后,也就是最关键的一点,行为人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以诈骗手段侵犯公共及私有财产者,如果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的法律惩罚; 若是涉及金额巨大,将可能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期,同时附带接受罚金处罚; 倘若涉及金额极为庞大且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话,起刑即将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当然,法律为此还已设定了相关的特殊规定,一切都应依据这些法规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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