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界定,本次法律条款中明确阐述了以下四种具体情况:
(一)采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二)信用卡本身已过期失效仍然继续使用;
(三)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其他人士的信用卡;
以及(四)在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依旧拖欠信用卡款项且数额较大或逾期时间较长者。
在这之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组织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后仍未及时还款的行为。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