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为赌博提供场所而未参赌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罪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公众提供赌博场所之行为已被视为是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对此类罪犯将根据情况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刑罚,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倘若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其量刑将会增加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会受到罚金的惩处。 任何涉及开设赌场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惩罚和追究,对此类违法犯罪我们应该保持警惕。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赌博网站,甚至于成为赌博网站代理人,从而接收他人投注此类行为,均可被视作是虚构了一个虚拟的赌场,同样属于设立、经营赌场的行为,理所当然地应该面临刑事立案审查与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