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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得利人是否构成侵占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并非必然由恶意得利者予以实施持有。侵占罪往往牵涉到被告人在未经授权或未得到合法证明的情况下,擅自背离原所有人的意愿与目的,取得被他人遗忘的物品、掩盖或埋葬的财物,以及由于疏忽或遗漏等原因而导致丢失的物品,甚至是被他人托付给他们进行保管和维护的财物流通,同时却决然不予归还。然而,当恶意得利者并不实际掌握上述提及诸种各类的财物,或者其所实施的获益行为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权益时,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有侵占罪。举例来说,采用欺骗的方式获取财产,这可能会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非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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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