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是不是空白罪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通肇事罪并非属于空白罪状之范畴。所谓空白罪状,是指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某些刑事条款并未详细描述出其所规制的犯罪行为的各个构成要件,取而代之的,是采用诸如"空白"或者"其他"这类词汇进行概括性描述。
然而,对于交通肇事罪这一特定罪名而言,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则十分详尽,其中涵盖了承担责任的主体、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客观表现等多方面内容,而上述各项构成要素在刑法条文之中均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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