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明确指出,妇女转移的现象并不全部属于拐卖妇女犯罪之范畴。譬如,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出于自愿选择追随他人;或者是在亲戚之间发生的合法的婚姻迁移;以及对被拐卖妇女进行救援这三种情形,均不能归类为拐卖妇女罪。在这些特定情境里,关键之处在于判断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暴力压迫、欺诈引诱或非法买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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