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驾驶资格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规,无驾驶资格危险驾驶行为属于犯罪范畴。在处罚裁定中,需特别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例如是否酿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者公共财物损失等情况。对于初次触碰法律红线且情节较轻者,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与罚金的双重惩罚;若是情节严重触及法律底线,则刑罚将会被进一步加重。除此之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悔过表现以及其行为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相关规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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