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是混合罪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并非混合罪状的典型表现形式。所谓混合罪状,即在一个特定的罪名之下,其犯罪构成不仅涵盖了多种不同的行为模式或是结果形态。
然而,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其定义则相对较为单一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本罪系指行为者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之际,因不当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从而致使他人重伤、死亡,亦或是给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此类罪名的认定过程中,我们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行为人在进行交通运输活动时所产生的过失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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