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会撤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案人员所犯的危险驾驶罪是否可能被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处理,主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形以及检察机关对此作出的判断来决定。倘若行为人在实施该项危害行为时表现出的情节比较轻微,且具备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也满足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不予起诉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根据此情况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被完全撤销,而是在检察机关向行为人送达不予起诉决定书之后,案件将进入到非公开审查阶段,而并非彻底地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