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外省律师会见有时间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天津市外地律师探望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安排,并未有特别的制度约束,而是根据国内统一执行的律师探访政策进行操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有权与其所代理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当面交流以及书信往来。同时,被法院或检察院正式授予此项权利的其他辩护人员也可依法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上述沟通及见面目的。尽管法律并未对律师的探视次数设置期限性约束,但是仍需要尊重各个监狱或看守所各自的预约管理机制及安全监管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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