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资金账户算洗钱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无疑是构成洗钱罪的典型违法行为之一。在实践中,个人或团体为了掩盖、隐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而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这便构成了洗钱罪。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若个人或团体实施了洗钱罪行,他们将会面临着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被依法没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倘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相关单位将被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因此,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确实有可能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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