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盗窃罪累犯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包括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对于盗窃罪的累犯判定,主要的衡量标准如下: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且已经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其次其再次触犯法律需是在刑罚执行结束后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行为。换句话说,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累犯。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累犯的量刑原则是必须予以从严处理,除非是因过失引发的犯罪或是罪犯年龄未满18岁。基于此,在河南省关于盗窃罪累犯的判定也应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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