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中的他人是指什么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中,“侵占罪”所涵盖的范围明确指出,此罪名的实施主体必须是除行为者本人之外的其它相关人员,即具体指涉财货的所有权或者合法占有权拥有者。按照该法条,“侵占罪”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便是针对行为者私自侵占受托他人保管之财物的行为; 其次则是行为者擅自将他人遗失物品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在此两类情况下,行为人都需满足“数额较大”以及“拒绝归还”或者“拒绝交出”的特定条件。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被害人提出控告后才能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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