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财产全部没收,是如何执行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罪所涉及的财产罚处属于法定的附加刑之一,即没收财产刑。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每一个案情的独特性,遵循客观公正原则进行审判,从而做出是否没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财产的判决。在判决项下,执行机构(例如公安机关、法院等)将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没收财产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将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若犯罪分子拥有合法的财产,执行机构将依法将这些财产用于清偿没收财产的判决;
然而,倘若犯罪分子并无合法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现有财产不足以满足没收财产的判决要求,那么这部分判决可能无法得到完全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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