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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拘禁罪可以用威胁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造并非遭受到了指向人身安全的威胁。非法拘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进行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倘若通过威胁手段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可能会构成其他相应的罪名,例如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然而这并不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从法理角度来说,威胁行为并未被纳入到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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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