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笔录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唯一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成立不仅要求实施了盗窃行为,同时还需满足特定的金额门槛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若仅凭笔录这一单一证据,但却缺乏诸如物证、证人证言及视频监控等其他佐证材料来证实盗窃行为的实际发生以及盗窃金额的具体数值,那么仅凭笔录或许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为盗窃罪的罪犯。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笔录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盗窃罪的决定性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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