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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知情的情况帮信罪获利一千六该如何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形成要求满足“当事人清楚了解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在此基础上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主观条件。若行为人对此毫不知情,即缺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那么便无法构成此项罪名。因此,倘若某位人士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为其账户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协助,并且从中获取了一千六百元的收益,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这种行为并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义。
然而,这并不代表此类行为完全无罪,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犯罪,例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评估与判断。若需对可能涉及的其他犯罪或法律后果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请提供更多的信息或具体案例,以便我们能够进行更为详尽的案情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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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