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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卡金额不超20万是帮信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所示,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明确知晓他人将信息网络用于进行犯罪活动;
其次,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性的协助或是实质性的帮助;
最后,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仅仅凭借单笔交易卡的金额未超过20万元,并不能作为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唯一标准,因为在实际情况中,该罪的成立还需考虑到提供帮助的具体情节,例如帮助的形式、程度以及对犯罪活动产生的影响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若单笔交易卡的金额未超过20万元只是整个帮助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是在此期间还出现了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为多个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者提供的帮助对于犯罪活动具有关键性作用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仅凭单笔交易卡的金额未超过20万元这一信息,尚不足以得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准确结论。为了做出更为全面和准确的判断,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案件细节信息。因此,基于现有的信息资料,我们无法确定单笔交易卡的金额未超过20万元是否足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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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