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对犯罪人用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所指定的特殊条件背景下,可依法对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案件的嫌疑人员实施拘留措施。这其中包含了以下几种具体的情况:正在开展犯罪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若警方认定某个人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便有权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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