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零食吃是盗窃罪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擅自取用他人所保管之零食,能否构成盗窃罪这一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况进行细致解析。假设被盗取之零食系超市或商铺内出售的商品,同时其价值已达至中国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门槛,抑或属于“屡次盗窃”等情形,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该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罪。
然而,若被盗零食的价值较小,尚不足以满足法律设定的立案标准,则无法构成盗窃罪。在实践案例中,是否构成盗窃罪还需考虑被盗物品的价值、被盗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等多重因素。例如,仅因个人食用需求而擅自取用他人零食,且价值微薄,通常情况下难以被判定为盗窃罪。 然而,若此类行为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如频繁实施盗窃行为或者在特殊场合(如公共场所)进行盗窃,便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因此,是否构成盗窃罪需结合具体案件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擅自取用他人零食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反之,若不符合,则不能被视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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