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找不到失主用赔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264条及第36条之相关规定,对于实施盗窃犯罪的主体,若其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较高或具有其他严重情形者,应依照法令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能面临罚金刑罚。若因犯罪行径致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除接受刑事制裁之外,犯罪主体亦需依据实际情况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因此,即使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成功盗得财物,但未能寻找到失主,仍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犯罪主体的财产无法足额支付罚金与赔偿金,甚至涉及到没收财产,则应首先运用犯罪主体的财产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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